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刑罚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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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制网
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于近日宣判。
因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近百万条,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涉案的某科技公司被判处罚金8万元,王某等29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7年3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昵称为“宇宇儿”的QQ用户,在网络上以每条3-5分钱左右的价格,公然贩卖重庆市两江新区、渝北区辖区内的楼盘业主信息和机动车车主信息,信息数量巨大。公安机关立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在7天内将王某等4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涉及人数多,且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前,邀请渝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受理该案时尚无明确司法解释可依,在如何把握入罪标准、犯罪情节、逮捕标准等存在困难。针对以上问题,渝北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提出了收集证据和审查逮捕标准的有力建议,使该案得以顺利侦破。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2年注册成立某科技公司,从事无线座机销售、集团彩铃销售、短信群发等业务。为在短信群发业务中吸引客户,王某等人授意公司员工在推广业务时以搭售、附送或直接出售的方式,通过邮箱、微信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至案发前,王某等人先后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近百万条,涉及重庆市十余区县居民。
随后,该案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以涉嫌单位犯罪,依法对该科技公司进行追诉。
按照2017年6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渝北区检察院对40余名犯罪嫌疑人中的29人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利益的现象逐渐增多,相关灰色产业链已现雏形,严重影响公民生活,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严重。今后,我院将继续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信息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提供保障。”渝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