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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你得清楚哪些商业秘密需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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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能把泄密这词儿和自己的工作联系起来的HR有很多,不管从业多少年,很可能还是个菜鸟级选手,迟早会让公司无密可保。
神州明达
像“老干妈”那样去保密
这番同行调查并非无厘头,而是缘于2017年5月被多家有影响媒体报道过的,老干妈公司那个本该引起HR警觉的“春天的故事”。
故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老干妈离职人员贾某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之久,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享有万元月薪,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
2015年,贾某因不满公司的一次考核,以假名做掩护,声称有提高水豆豉口味的绝活儿,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成功任职。他把在老干妈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业机密,用在这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使一家根本不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迅速生产出了高仿老干妈,并以低价销售,被老干妈很快发现并报警。
司法调查期间,老干妈公司出具了与其签订的“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协议不但约定了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还明确要求不能从事业务类似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判决结果自然是皆大欢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贾某被刑事拘留。
值得一说的是,这个涉案金额上千万的重大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在HR们中间引起的反响,与在司法界引燃的讨论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于是,才有了那位资深HR的“聊天调查”。说到此处,HR们不妨先听听律师们怎么说,因为HR的头脑中不能只有斯诺登,更要知道自己手里有哪些商业秘密需要保护。
商业秘密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定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都有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核心在于秘密性、价值型、保密性。秘密性即非公知性,该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价值性指该信息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保密性是指权利人采取了具体的保密措施,足以使承担保密义务的相对人意识到该信息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
其实,商业秘密听起来神秘,实际上很容易理解,不过就是从保护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把那些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任何商业信息梳理出来就都是商业秘密。识别商业秘密只需抓住它的四大特征,这就是用司法术语来描述叫“要件”的东西。不说远处的斯诺登,还说身边的老干妈。
商业秘密第一大特征就是它的秘密性。公司那些一般员工都不知道、度娘不知道、图书馆也不知道的东西就一定是了。如果说你们公司升职加薪等好事事前大家都不知道,这算不算商业秘密,答案恐怕有点令人失望——可能算也可能不算。
因为商业秘密还有第二大特征,就是它具有商业价值。它是具体、独立、完整、可操作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是所有人能用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也就是说它是能帮所有人赚钱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管理模式等等,平时老板喜欢叫它核心竞争力,比如老干妈水豆豉的配方。
除了这两大主要特征之外,还有不一定为外人所知的特征就是公司已对它采取了保密措施,也就是老干妈出具的那份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
1、电子资料易被拷贝
“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对网络的依赖性逐步加强,企业和个人在正常使用网络基础设施享受网络化服务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了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时有发生。多数企业重要文件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而员工乃至高层对于网络知识的缺乏及对网络安全的不重视,电子资料极易因非安全保护下的拷贝而泄露。
2、无法确认泄密者与泄密对象
大部分企业员工众多、组织架构复杂、业务经营范围广,商业秘密保护项目开展起来难度大,员工流动日益频繁,企业难以应对员工流失对企业重要保密技术、信息的冲击。一旦发生员工泄露或私自利用该信息为自己牟利的情况,受害公司想要证明侵权行为存在并寻求法律的保护极为困难。
3、泄密索赔难以确定损失
在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盈利方式不仅限于产品销售,还包括投融资、技术转移等多方面,法院难以认定泄密损失,小编认为不应以产品销售的盈利作为认定损失的唯一形式,应扩大损失认定范畴。
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一)事前防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应当如何建立?
1、将保密制度及保密措施融入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这种保密制度可以是单独文件,如《XX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也可以将保密制度放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但无论是哪种方式,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公示工作。确保员工能明确知晓保密信息的存在、具体范围以及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保密措施可以从商业秘密的研发,接触保密信息员工范围,办公区域、文件信息、计算机设备加密管理,痕迹化记录员工接触保密信息内容,离职人员保密信息交接等全流程方面展开。具体措施应该做到明确各级别员工可以接触保密信息的范围和权限,限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区域及设定的保密区域,同时配置电子监控设备。
2、签订因人制宜的保密协议
与员工签订各类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设立保密条款,是企业最常使用的保密措施。企业HR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不同员工的级别和所接触的保密内容的范围,灵活使用各类协议实现动态监管与防范。
员工入职时可统一签订制式的《员工保密合同书》、《保密承诺书》。同时对员工进行相关保密规章制度及法律培训,让其全面了解企业的保密制度及其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在入职之初,强化员工的保密责任。对于涉密性较强的员工,企业还应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3、建立完备的重要文件分级管理系统。 文件分级管理系统可包括:
(1)商业秘密载体特殊管理,例如禁止含有商业秘密的电脑联网,禁止插入U盘,访问和拷贝文件需要权限;
(2)商业秘密分级、登记,加保密标识,一般的涉密文件,在员工访问时会有提示,警示其注意保密;
(3)对员工发送邮件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误发涉密文件;
(4)在日常工作中建立有效的保密制度,专员或部门管理、监控商业秘密,用门禁、上锁、权限设置等方式控制涉密场所,用密码等措施限制访问、拷贝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
(5)分层分段开发,使非核心员工仅能接触商业秘密片段;
(6)某些商业秘密可以转码。
(二)事后救济:企业遭受侵权后,如何选择具体维权途径?
1、对于员工泄密行为的处理
对于员工,根据员工泄密的行为,对应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看是否符合违纪情形,按照违纪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员工的泄密行为如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员工的泄密行为非常恶劣,给公司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还可以考虑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
2、商业秘密的民刑保护
商业秘密的民刑保护之难题在于侵权行为取证艰难。民事途径中,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等方式,帮助固定对方侵权的相关证据,加之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只要权利人有初步证据,立案后通过法院的相关调证工作及庭审对抗过程,发现事实真相,为权利人赢得先机,最终可获得法院支持,便可得到相应赔偿。
建议企业将商业秘密保护的工作做得尽量细致,保留好研发成本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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