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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学义:践行商业秘密保护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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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范琪妍)6月9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中国新时代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在清华大学紫光国际交流中心举办。成立大会上,专委会执行主任徐学义发布了“践行商业秘密保护,共建合作互助平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倡议,宣布启动“十行百企·商业秘密保护——助力双创企业成长”公益计划,拟对10个行业的100家双创企业,免费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秘密整体保护服务。此举意味着创业型、创新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将掀起前所未有的重视热潮。

 

  会后,记者专访了警官出身、被业界赞誉为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第一“守护神”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徐学义。

 

  

商委会执行主任徐学义接受记者采访

 

  泄密事件频发企业损失严重   商业秘密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记者:商业秘密对企业和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现状如何?

 

  徐学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来看,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只有610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198起。其中,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案件占比约63.19%,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的案件占比约27.54%,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的案件仅占比约9.27%。

 

  相比实际被侵权的企业而言,这些诉诸法律的只是沧海一粟。

 

  记者:既然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危害甚大,为何通过法律维权的案件数量却又如此之少?胜诉率又如此之低?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难题是什么?

 

  徐学义:究其原因,是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往往比其他侵权行为更为隐蔽,保护难度更大,执法监管、司法救济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困境。

 

  首先,司法机关侦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面临着“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等侦办难点。其次,在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方面,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以及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等问题。再次,我国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业机构相对有限,而且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此外,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立法也相对滞后。

 

  “维权难、取证难、赔偿难、周期长”,导致许多商业秘密受侵犯的企业望而却步,以至于忍气吞声,未能举起法律武器维权。

 

  还有一点也很关键,就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要防患于未然,加强商业秘密的事前风险预防与控制。

 

  打造一体化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

 

  记者:成立专委会的目的是什么?它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徐学义:这需要了解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背景情况。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进步很快,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机构设置、人才储备等等方面。商业秘密保护相对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加薄弱,现在虽然也有部分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的机构,但是大多是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而且更多的是事后追责,也就是通过律所帮被侵权的企业打官司维权,而不是通过事前预防和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认识到上述问题,一直着手成立这么一个机构。经过前期筹备和资源整合,目前专委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神州明达联合体”,“联合体”通过事前防范保护、事中调查取证使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避免因诉讼策略失误而耗费大量时间、财力成本,既节约事后维权成本,又减少泄密风险损失、增加安全。

 

  以后专委会还会发展更多有实力、有使命的专业机构成加入“联合体”,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周到的服务,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发挥所长 整合力量  誓做中国商秘保护第一“守护神”

 

  记者:和国际上相比,中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存在哪些差距?搞好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徐学义: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时代背景下,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对商业秘密持有者及其经济利益的保护。美国是世界上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体系最完善的国家,其经由1939年《侵权行为法重述》至1979年《统一商业秘密法》,再至1995年《不公平竞争法第三次重述》以及1996年《经济间谍法》,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得到了极大地扩展。

 

  近年来,世界各国加快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工作。2016年5月,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正式生效。2016年7月,欧盟出台了适用于全体成员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指令》。

 

  我国还没有针对商业秘密的专门法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不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通过科促会专委会这个平台,我们还将整合更多的优秀资源,相信我们一定能为中国的企业提供最优质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相信随着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以及越来越多的专业机构和有识之士投身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一定会越来越有成效,企业的创新发展之路一定会越来越通畅。

  编辑:谷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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