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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为何不以商业秘密侵权起诉加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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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广药集团所控股的上市公司,白云山医药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已经收到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广药集团获得胜诉。被告方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六家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人民币。这起诉讼同时创下了国内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索赔数额的最高纪录。
广药与加多宝的诉讼之争自2012年贸仲委的无效裁定后已经持续多年,期间涉及多个诉讼,已然是国内知识产权界最为瞩目的大事件。实际上该事件的缘由简单来说,广药集团曾与加多宝签订协议,把旗下“王老吉”商标租给加多宝公司运营,加多宝2010年租赁到期后,广药集团想收回商标权自己经营,但加多宝成功打响并做大做强了这一品牌,辉煌期曾创造过年销售额120亿的业绩,因此加多宝也不甘心丢了这块自己做大做强的金字招牌,于是另起炉灶,又出品了相同配方的“加多宝”。至此双方发生争议,引发出一系列诉讼。但是,在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诸多司法诉讼中,包括有注册商标、包装装潢、商业诋毁等侵权诉求,可是,具有高度相关性的商业秘密侵权之诉却自始至今没有提起。这个看似费解的问题,实则印证了商业秘密的一大特点:相对排他性。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结合 “王老吉”案件不难看出,“王老吉凉茶配方”符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与保密性,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应为广药集团所持有并加以保护。但是,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终止合作后,加多宝却推出具有王老吉传承配方的“加多宝”凉茶品牌对外销售。在整个凉茶饮料市场中,王老吉凉茶配方作为广药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毋庸置疑,加多宝作为最大的竞争对手,广药为什么容忍对手使用相同的配方而没有选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纠纷的(2016)粤民终293号案件中,我们得以窥见内情。在该案件中法院查明:自民国初年,“王老吉”王泽邦后人便分化为大陆、香港两支,都持有王老吉凉茶配方。广州的王老吉药厂经过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沿革至今,现称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广药集团下属公司控股。该公司使用的秘方于2007年7月30日被广东省食品文化遗产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凉茶秘方。大陆和香港的王泽邦后人由于身处不同的社会背景之下,各自的配方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归属不同主体是正常现象。
商业秘密无绝对排他性,换而言之,具有相对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内容一致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人有着同等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在司法诉讼实践之中,商业秘密的侵权认定,遵从着“接触+实质性相似-合法来源”的基本原则。其中的“合法来源”,就包括了反向工程与相对排他性。因此,加多宝公司得到王泽邦香港后人的授权,使用其凉茶配方生产制造与王老吉相同配方的加多宝凉茶,具有合法来源,没有侵犯广药集团的商业秘密。
广药VS加多宝,仍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这一系列的司法诉讼,不仅向我们展示出精彩纷呈的商业大战,更是凸显了注册商标、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巨大价值。乘着国家知识产权经济的东风,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为海平面之下的冰山,蕴含着庞大的能量与价值,已经逐渐浮出海面。可见的未来,商业秘密将作为企业核心价值予以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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