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申请专利好?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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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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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目前保护发明创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公开技术为代价申请专利保护,另一种是不申请专利保护,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申请专利要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而且即使取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保护也有地域性、时间性的限制,即专利保护只在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有效,而且是在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有效。另外,有些专利申请有被驳回的风险,即时被授予了专利权,也有被无效的风险。
技术诀窍又称技术秘密,顾名思义,技术诀窍不属于公开的技术范畴,不宜申请专利,需要采取保密措施来加以保护。采取技术诀窍保护方式的优点是:不存在各种申请、审查、缴费的手续;缺点是保护力比较弱,主要通过签订许可合同使被许可人负保密义务,如果保密不严,被第三人获得了该技术,只能追究合同当事方的责任,不能追究第三者。如果第三人独立开发了同样的技术不但不能禁止使用,而且他人掌握了同样的技术窍申请了专利,获得专利权后,还会反过来约束原拥有技术诀窍的企业。
由于采取技术诀窍的保护方式存在上述弱点,这就要求企业与个人在对采取技术诀窍还是专利保护方式未做出抉择之前,要充分考虑采取技术诀窍的保护方式是不是能够保住密秘。如果能保密,那应可以考虑用技术诀窍的方式保护,不必申请专利。这不但会省去申请专利的繁琐手续,而且还可能给予企业带来比申请专利更大的经济效益。
众所周知,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的配方,采取技术诀窍的方式保护。可口可乐至今已有100多个的历史了,其原液配方迄今仍旧是保密的。世界各地的分销店只负责最后的装瓶,原液都由可口可乐总公司提供,据说,今天知道其配方的,全世界也不超过10个人。假如可口可乐公司申请并取得了原液配和制作方法的专利,将其秘密全部公开,那么,在距发明时间已有百余年的现在,肯定谁都可以制作可口可乐了。不为原液配方申请专利,而作为技术诀窍加以保护,正是可口可乐公司能够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饮料生产销售王国,长时间独霸市场的奥秘所在。
所以,如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实施之后他人仍不可能了解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用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该项发明创造便是可取的方式之一,甚至可能是最佳方式。举例来说,中草药的配方和泡制工艺,金属材料的冶炼和热处理工艺等类发胆创造,在这些发明创造所涉及的中草药和金属材料制品投入商业领域之后,他人仍无法分析出加工工艺的关键点。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是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没有内部保密措施的技术不被视为商业秘密。
但是,对于通常的技术,发明创造的核心技术很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被别人知悉,无法做到保密,这种情况就不能以技术秘密的方式来保护技术成果了。这时申请专利保护会比技术秘密保护的方式更好。申请专利的风险在于公开发明内容,也就是常说的“以公开换保护”。
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单位以该专利授予后就此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