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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商业秘密获利逾3000万 检察机关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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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日报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形式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优势。日前,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一起涉嫌侵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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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单位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物理膨胀微球技术配方。全球仅有5家企业拥有这个水准技术,西能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2013年3月,西能公司与被告单位泰州市某公司签署协议,由该公司为西能公司代加工生产物理膨胀微球。同时约定,合同执行期间及终止后五年内,泰州某公司不得自行检测、研发技术信息,不得生产销售相同或近似的物理膨胀微球。
2015年11月,泰州市某公司违反约定,由被告人顾某某负责、被告人王某某具体执行物理膨胀微球研发。同时,联合被告人陈某某(西能公司原销售副总经理),由陈某某将从西能公司获得的部分微球技术信息私自披露给王某某,供其研发使用。2016年6月,泰州市某公司以西能公司拖欠加工费等为由解除与西能公司的委托代加工关系,并利用西能公司技术秘密自行生产。被告人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私自租借场地自行生产销售。此外,陈某某在负责销售过程中,还违反与西能公司的保密约定,利用其在原西能公司工作获知的客户名单等经营秘密,向4家原西能公司客户销售物理膨胀微球。
经鉴定,西能公司拥有的物理膨胀微球技术信息和15家客户联系信息、交易信息、交易习惯等经营信息均构成商业秘密。泰州市某公司自行生产、销售物理膨胀微球1001.25吨,销售金额4187万余元,获利2400万余元;三名被告人租借他人加工生产物理膨胀微球452.95吨,销售金额2431万余元,获利1144万余元。公安部门查获尚未销售的物理膨胀微球合计125.46吨。
该案涉案金额为近十年来全市同类案件中最高,又是一起罕见的既侵犯技术信息又侵犯经营信息的“双密”案件,在认定商业秘密的密点、商业秘密损失数额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均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可参照,办案难度高。三分院从立案之初就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听取被害单位意见,综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考量最大限度保障被告单位与被害单位西能公司的新合作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积极促成被告单位、被告人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谅解,弥补经济损失。截至目前,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顾某某已分别赔偿西能公司部分损失,获得对方谅解。另两名被告人也表达了赔偿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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