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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用户信息泄露10万余条 窃密者获利近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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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能带来巨大的利益,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公民与侵权人之间展开了持久的信息保卫战,但是效果不尽如人意,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防不胜防,连一向以保护用户信息著称的苹果,也没能避免用户信息泄露。此次用户信息泄露10万余条,窃密者获利近90万元。
北京神州明达

张某某自2016年7月起,在广东省佛山某公司任苹果手机客服;朱某某自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在广东省广州某公司任苹果手机客服;赵某某自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在广东省广州某公司任苹果手机客服。2015年4月份,叶某利用从他人处获知通过网络非法查询、买卖苹果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牟利的方法,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于2015年6月、2015年11月、2016年3月起分别从朱某某、赵某某、林某某处购买苹果手机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苹果手机用户姓名、手机号码、绑定邮箱地址、苹果ID、住址),销售给史某、郭某等人。
2015年4月,叶某与黄家某二人通过分工,共同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黄家某、黄建某自2014年起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8月同居。2016年2月份,黄建某在与黄家某同居生活时,协助黄家某整理苹果手机用户个人信息数据。2016年7月份,黄建某、黄家某从张某某处购买苹果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单独进行销售。
叶某、黄家某、黄建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非法获利89万余元,叶某分得约40万余元,黄家某分得约49万余元,黄家某除用于支付与黄建某共同生活的日常支出外,余款均被黄家某占有;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非法获利83800元;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非法获利约7万余元;赵某某多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46447元;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非法获利约2万余元。
神州明达
叶某、黄家某、黄建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从朱某某、赵某某、林某某等人处获取苹果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黄家某、黄建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单独从张某某处获取苹果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某、朱某某、赵某某利用其在苹果手机外包客服公司供职的便利条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叶某、黄家某、黄建某出售苹果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林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其购买的苹果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出售给叶某、黄家某、黄建某牟取非法利益,七人侵犯公民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和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均在5000元以上,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应受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法院判定叶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黄家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朱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赵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黄建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林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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