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看看泄密需要承担哪些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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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的基础知识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并且在心里筑牢了保密防线。但是,有时候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在使用电脑、手机时,没有注意软件的使用等原因造成了泄密。
某机关单位王某:“我的涉密电脑内存不大,有一次在清理电脑软件时,不清楚咋回事,看也没看就把个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程序给卸载啦!后来保密局检查我的电脑发现了这个漏洞,我只能接受处罚。”
那么,只因我们一个不小心泄密了,究竟会承担哪些严重的后果呢?
一、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泄露国家秘密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两种情况: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失控,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实施有效管理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心存侥幸而造成国家秘密被泄露。
我国刑法和保密法都明确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也属于犯罪行为。
二、《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实施这些违规行为会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合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三、国家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要承担哪些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有关人员要承担哪些责任?
机关、单位违法保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五、共产党员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要受到什么样的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希望大家能够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丰富保密知识,提高防范技能,在学习、工作中杜绝窃密、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