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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起诉百度“有钱花”侵犯隐私权 获取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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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淀法院网公开信息显示,百度“有钱花”因收集个人信息却未提供借款服务,遭用户起诉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等。
北京神州明达
原告韩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2月11号在手机上通过自己的注册账户登陆了百度网讯公司名下的“百度”APP应用程序后,进入了该应用程序的产品目录。随后在点击进入“金融专栏”后看到百度金融旗下消费金融品牌“有钱花”。在“借现金”一栏里,看到主页上清晰的显示:“恭喜您,成为借现金特邀用户—可借额度9,000(元),额度有效期至2018∕03∕13,剩余30天”。同时,此内容下显示有“我要借款”的网页按钮。之后,韩先生在点击进入“我要借款”的页面后,在可借金额一栏中填入了被明确授予的可借金额“9,000”,随后按要求填入了下方有关还款的“借多久;怎么还;怎么用”等内容。在“下一步”中,又依次上传了联系人信息(包含有2165个电话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同时也通过了手机短信验证。后被告方以保障资金安全为由,获得了韩先生的正面脸型照,最后给出“抱歉,暂时不能提供借款服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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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先生认为,其在登陆百度APP后,看到自己成为了某金融产品的特邀用户,并清晰地向其承诺:“可贷款9000元”。在按要求提交了借款所需的全部个人信息和资料后,并没有得到被承诺的贷款金额。韩先生在借款过程中,通过点击页面中“下一步”按钮, “默认同意”了被刻意隐藏在最下面一排,字体最小且最不明显的“借款等相关协议”。再点击“相关协议”后才能打开的其中一份《百度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在此借款过程中,韩先生在几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赋予了某些“不可撤销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授权”。被告方在向韩先生提供贷款的过程中,以一种虚构的事实,来诱惑韩先生以及其他经济状况较差的公民向其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以此来达到“骗取、收集和保存借款人以及其他公民等同于商品或财物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一目的,从而获知了韩先生的财务状况,也获得了其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手机联系人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信息、清晰的正面脸部容貌、银行账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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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目前无法得知,今后其个人信息和授权会不会被被告方或者是被告方公司中的某些工作人员用来谋取不当之利,而受到未知的或财产上的损失。同时,被告方也很可能在今后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随心所欲的解锁韩先生的任何个人秘密及个人隐私。韩先生认为,被告方的这一行为,严重且恶意的侵犯了其隐私权、财产权、所有权和肖像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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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规定,个人发现信息控制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个人信息。信息控制者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注销账户的方法,个人信息主体注销账户后,应删除其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因此,用户韩先生不能在未发现有钱花App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情形要求删除其因申请贷款而提交的包括银行账户、人脸识别等其他个人信息,但其可以通过申请注销账户的方式删除其所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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