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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泛滥成灾,我们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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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偷拍,从以前的一种零星个别行为,已经慢慢发展成了一种黑色产业链,到今天却已然泛滥成灾,隔三差五就会有偷拍案件上热搜。

就在6月15日,黄先生和女朋友入住郑州市玉泰酒店,发现五孔插座上居然有一个小小的摄像头,立即报警。

警察抵达现场后,当即抽检其他4个房间,竟然也发现了针孔摄像头。而酒店相关负责人却告诉记者,这不怪他们,因为郑州酒店80%里都有摄像头。

这位酒店负责人为了推脱自己的责任,说80%这个数据可能有所夸大,但是就当前的中国酒店,窃听摄像头泛滥成灾已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已经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恐慌。

而且在热搜榜上,我们甚至看到了很多诸如“如何查找针孔摄像头”“哪种物品上容易被安装针孔”等反窃听偷拍指南这些内容会引起如此之大的关注度,就足以反映出很多的问题。

被偷拍的私密视频,一旦被传播出去,有极大可能性会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伤害,有一个女孩就因为和男友的亲密视频被大范围曝光而痛不欲生,最后自杀身亡。

但与此同时,偷拍者却能因偷拍视频而获得大量的报酬,在某违法网站上,“优质”视频每分钟往往能卖到500—1000元,而购买一个摄像头的成本,不过区区几百元就可以达成。

如此既能满足自己的偷窥欲,又能赚钱,这种好事谁不愿意做。

但是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轻松又赚钱的工作全都写在刑法里。那么偷拍这么轻松又赚钱,会有什么处罚呢?

由于偷拍属于新兴事物,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所以目前适用的中国法律只有两条。

第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个是刑法规定: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实际法律操作中,这一条一般都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为定罪条件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偶尔发现的偷拍,在没有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往往视为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有时候,警方也就只是要求偷拍者一删了事

前几天,闹的沸沸扬扬的优衣库偷拍案,警方费劲力气,顺藤摸瓜,终于找到了安置摄像头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就算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顶格处罚,也就仅仅拘留10天。

而且就算是在大街上光明正大的拍女性裙底,也仅仅只是拘留7天的处罚而已。

那还有没有更加过分的?还真有!常州姑娘小李,被房东偷拍了近半年,报警后,房东仅仅被拘留5天就算完事。。。。

偷拍本来就超级隐蔽,极其难被发现,而且如果碰巧被发现了,案发的后果,也仅仅是拘留几天的话。。。。这成本低得可以啊!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家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诚然,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空前发达,各种利润何只百分之一千。既然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法律,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可不要性命


这不是在处罚偷拍,这是在鼓励偷拍,就好像A股里,大股东财务造假盈利数亿,证监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结果也只能罚50万的后果是一样的。

正是由于违法的成本如此之低,所以偷拍已经泛滥到了成灾的地步,不仅偷拍成了产业链,连生产和制造偷拍器材都成了产业链。

只要花几百元,就可以在网上轻易买到偷拍器材,还能根据个人要求进行定制。

试想一下,如果卖一次违法器材,才赚这么一点钱,要养活这个工厂和销售人员,那得卖出去多少偷拍摄像头。

而这些铺天盖地的摄像头,又会制造出多少偷拍视频,让多少受害者的隐私曝光于天下,简直难以想象。

无奈之下,人们只能选择自保,开始拼命学习各种反偷拍技能,目前比较流行的实用技能,基本有两招,第一招是手机扫描法,第二招是手电探测法,而最好用的,是手机扫描法。

手机扫描法:

将房间弄的一团漆黑后,打开手机照相功能,用镜头扫描整个房间,按理说屏幕应该是全黑的,如果屏幕上突然出现一个红点,那就要引起警惕了,这很可能是一个有红外补光器的摄像头。

对于没有红外补光器的摄像头,这一招无效,不过没有这个功能的摄像头无法在黑暗中摄像,只要把灯光调暗,这种摄像头基本上就等同于废掉了。

这是目前较好用的一种探测办法,黑暗状态手机扫描+调暗灯光。


但是我是消费者啊,我不是警察,也不是侦探,住一次酒店我就要反侦查一次,累不累啊。搜寻针孔摄像头,不应该成为中国人的常备生活技能,这是不正常的现象。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去餐馆吃饭,为什么不担心老板给你下毒,古代的黑店那可都有杀人劫财的先例出现的。

你去饭店吃饭没有带银针试毒,但是去酒店住宿却要地毯式搜查摄像头。

偷拍仅仅只是曝光了我们的隐私而已,要是饭店给你下毒,那是轻则劫财,重则丧命的行为,为什么你对饭店那么放心呢?

因为法律管的严,违法成本太高,如果饭店敢下毒,要么按抢劫罪论处,要么按杀人罪论处,最低也会按一个投毒罪论处。

正是因为有这么多罪名在等着他,而且就算是关于卫生也每个月会有政府机关来评级检查,所以没人敢干这么蠢的事情,收益太低,风险太大。

而摄像头偷拍就不一样了,收益很大,风险很低,警察不是抓不住偷拍的人,慢慢的追根溯源,绝对揪的出来。

但是这么做,要花费大量的警力,忙活了半天终于把人抓到了,就蹲个五六天就出来了。为了抓住他警察忙的时间也许都不止这么多。

顶格处罚10日拘留,这无疑是在告诉那些 偷拍狂,你尽快去拍,不用怕,最坏结果就是十天,几乎零成本,罪责实在是太轻了。

我个人建议,把偷拍定义为性犯罪,列入刑法,起步两年刑期,绝对可以有效遏制越演越烈的偷拍之风。偷拍泛滥的原因之一,是处罚太轻。然后再像韩国一样,出一个反窃听偷拍机动队,定期对酒店住所等区域进行检测。

当然,法律的修改需要时间,机动队的建立也需要时间,在此之前,除了掌握反摄像头技能之外,还有一个小小的技巧。

那就是多睡双床的标间,少睡大床房和特色房,极少有偷拍狂会选择标间。

当然,至于最简单的方法。。。。还是带上面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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