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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的计算机及其网络泄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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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国家保密局
一、笔记本电脑丢失泄密
1)2003年三月上旬,航天科工集团某研究所技术人员王某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私自将存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带回家。几天后,王某家中失窃,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被盗,硬盘中存储的1份机密级报告、2份秘密级资料草稿和4份秘密资料草稿失控。王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002年7月 17日,涉密人员李某在北京某饭店参加全国某系统内部会议,中途出去接电话时,将正在使用的存有机密级工程项目资料的笔记本电脑随意放在会议室内的座位上。几分钟后,李某打完电话回来,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造成泄密。
3)2002年9月6日,某部委研究室涉密人员张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开车外出。当他把汽车停在小学门前去接放学的孩子时,放在车内的存有关于统战政策的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4)信息产业部某研究院研究员蔡某擅自携带一台存有军事秘密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到某地参加军工科研会议。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致使涉密笔记本电脑在其所住宾馆内被盗,电脑内存储的重要的国防秘密失控。
二、磁介质丢失泄密
1)沈阳某设计研究所总体气动部涉密人员钱某,将装有计算机移动硬盘的小包放在自行车车筐骑车外出。途中下车参观所内正在装修的住房时将小包遗落在自行车车筐内。返回时,发现装有移动硬盘的小包丢失。经鉴定,计算机移动硬盘内存储的研究资料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该研究所给予钱某通报批评,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气动部部长和支部书记通报批评。
2)2003年6月,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某下属单位涉密人员胡某违规将50多张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办公室。因保管不善,在乘坐出租车时将软盘遗落在出租车上。案发后,胡某既不积极寻找也不报告。经鉴定,遗失软盘中存储的资料有18份为机密级国家秘密,93份为秘密级,207份为内部信息。胡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所在单位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一分部主任职务。
3)2001年 3月,成都某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田某与副教授周某携带装有大量涉密软盘的密码箱,到北京向有关部门申报该校“十五”科研开发项目。两人乘飞机返回成都后,田某要使用密码箱中的资料时,发现密码箱丢失。箱内装有31张软盘,储存有163份项目论证报告材料。绝大多数属国防军工电子科研项目,其中一机密级国家秘密14项,秘密级国家秘密32项。此外,箱内还有2份机密级文件。
三、互联网泄密
1)2003年3月,国家保密局在互联网上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辽宁省某厅工作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上网,且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致使计算机内存储的省委某领导讲话等内部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国家保密局从该计算机中下载有关内容后,责成辽宁省国家保密局对此事件进行了查处。
2)2003年7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某研究所某项绝密课题报告起草人应某研究单位的要求,报送国外此类课题研究的相关信息。该起草人将此事交代助手马某办理,要求删除报告中国内研究成果部分,只保留和报送国外有关情况。马某在对报告进行处理后,误将原稿拷入软盘并委托他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造成泄密。该集团公司给予该研究所通报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马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保密委员会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课题负责人通报批评。
3)2001年二月,湖南省国家保密局技术检查中心在对互联网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湖南工商联网站登载有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机密)、《(中共湖南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做好我省工商联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秘密)等文件内容。据调查,省工商联在信息化建设中,其涉密办公网与国际互联网未进行物理隔离,用户通过省工商联所建公开网站可直接访问办公网。在未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下,省工商联党组擅自同意将“中发”、“湘发”等8份文件摘要刊登在网络栏目上,造成泄密。
4)2003年3月,某研究所技术人员王某违反保密规定,将自已在工作中使用的存有机密级信息的移动硬盘私自带回家,并联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经鉴定,该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并已被不明身份的攻击者预植了后门程序,攻击者可利用后门程序远程操纵该计算机。该所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重点涉密岗位。
5)2002年2月,华北某学院教师刘某将涉密科研项目申请书(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递,造成泄密。6月,该学院另一名教师将7项涉密科研成果(秘密级)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造成泄密。同年6月,该学院教师王某将两篇内容涉密的文章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递,造成泄密。案发后,华北某学院给予三起泄密事件的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在会院通报批评。
6)002年3月,某市某区教委为传达文件需要,将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贴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区教育信息网页上造成泄密。经鉴定,其中3份文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2份文件属秘密级国家秘密。
7)2002年8月 17日,标有“机密”的《关于(河南)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以上简称《汇报》)在上报国务院之前,被人在国际互联网上全文发表,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经调查,2002年8月16日18点08分,河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马某把刚定稿并准备上报国务院的《汇报》,通过其办公室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以匿名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了与境外机构有关联的“爱知行动小组”负责人万某。万某在国内主要从事艾滋病研究,在国际人权组织方面有一定知名度,与境外机构联系密切。万某收到邮件后,于8月 17日将《汇报》分别提供给多名国外驻京记者,并在两家境外网站上全文发表,造成严重泄密。国家安会机关侦破此案后,对马某做出了依法处理。
四、自式计算机及存储设备被盗泄密
1)2001年2月5日,湖南省绥宁县纪委电脑室被盗。经检查,发现铁窗钢筋被剪断4根,撬弯2根,警报器电源插头被拔出,电脑室内一台(套)IBM电脑、一块保密卡(安置于主机箱内)、一台打印机等物品被盗。据省纪委办公厅负责人介绍,保密卡是由中纪委统一配发全国各省、市、县,用于纪委系统内部信息计算机联网加密传输的,属于绝密级。
2)2002年12月 30日,湖南华南光电仪器厂技术中心工艺研究所所长办公室和副所长办公室同时被盗。经勘查,办公室木门被撬后,丢失一台联想电脑主机。被盗主机硬盘中储存有关于军品的资料7份。经鉴定,其中2份资料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案发后,该厂主要领导、军品研究所所长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一名员工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2003年1月11日,某 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军品、民品研究所(位于公司办公楼三楼)被盗。据现场勘查,罪犯黎爬墙外排水管到达三搂,打破窗户玻璃进入研究所实施盗窃。室内5台涉密电脑的硬盘、主板、CPU、内存条、显示卡等部件均被盗走。被盗硬盘中存有大量军品资料,经鉴定,其中3份图纸屑于秘密级国家秘密。案发后,对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经济处罚等处理。
4)2003年5月6日12时30分,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北湖公安分局接收密码电报。北胡公安分局计算机通信股值班机要员胡某正准备接收时,发现密钥卡不在密码机上,当即将此情况报告股长祝某。祝某召集会股人员到值班室查找,没有发现该密钥卡。此后,北湖公安分局向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并组织40余名干警对机要室、办公区和垃圾场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搜查,并对计算机通信服和进入机要室工作人员逐个询问排查,仍未查明密钥卡下落。事发后,该分局负主要领导责任和主管领导责任的两名负责人及计算机通信股三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处分。
五、涉内网络建设单位泄密
2003年1月,某省党政机要密码通信专网建设方案被某报刊披露。据调查,该涉密工程由该省某计算机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员工林某曾参与该机要密码通信专网的设计工作。林某在调离公司时未按规定清理上缴手中掌握的设计资料。林某离开该公司后,利用这些资料撰写文章擅自在某报刊上发表,造成严重泄密。该省机要局作为该专网建设工程的甲方单位,未对承建方提出严格、明确的保密要求,对这起泄密事件负有管理责任。刊登泄密文章的某报报社未严格履行稿件保密审查制度,对泄密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公安部门给予林某治安处罚并责令其具结悔过,该省保密局撤销该计算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承建资质,有关部门要求省机要局做出书面检查。某报上级单位给予该报当期总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责任编辑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报社总编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报社进行内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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